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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7-06-20 14:21:49来源: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点击量:2404【字体: 】【打印】【关闭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以宣传为突破口,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建档

  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县招办负责,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招办要制定方便灵活的报考办法,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在所属中学集体报名,也可以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各地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

  从今年起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2为普通中专,1为普通高中,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及各县(市、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见附件,请各地查询使用。

  (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可以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考生升学档案分别由市、县招办和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各地招办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报考志愿表。各地要争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毕业证复印件。

  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二、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积极鼓励学校多招生。省招办接收各省管中专学校的生源计划分配方案,汇总后再下达到各地招办,各地招办将市属学校的生源计划接收汇总后,随省管学校生源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由于教育部今年继续采取宏观调控,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厅研究批准后执行。

  省招办对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公布。

  三、填报志愿与体检

  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名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要采取电话抽查等方法,确保初中毕业生了解招生有关信息。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地招办确定。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设两个志愿,小中专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

  各地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四、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文化课考试与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并进行,考试时间定在6月25日至26日,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7]56号)文件。考试工作由各地招办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专业考试继续执行《关于普通中专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考试和幼师综合测试下放到省辖市的通知》(豫招中[2002]1号)的有关要求,要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五、做好集中录取管理和服务工作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以省辖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可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录取。今年录取工作原则上仍进行两次,第一次拟定在8月份,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录取结果由各地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拟定在10月份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办理录取手续随本次进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各地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考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中专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为了规范普通中专管理,今年我办仍将印制《2007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通知书》,供招生学校选用。

  六、积极推进普通中专招生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切实做好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录取程序,适应普通中专多招生的要求。要召集校址在本地的普通中专学校开程序培训会,提高普通中专学校技术应用水平。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交流水平。各地和各普通中专学校要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质量,确保考生信息准确。

  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招生宣传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普通中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撰写宣传提纲,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招生全过程。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之中。宣传工作要重心下移,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正确引导,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棚架现象及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今年省招办专门制订下发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来源方案,各市、县招办应明确专人负责,免费发到各初中毕业班,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今年是普通中专招生扩招的第三年,各地一定要深刻认识大力发展普通中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深挖生源潜力,保证完成招生任务。

  (二)普通中专招生要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同时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强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

  (三)各普通中专学校要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办学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普通中专又快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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