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厅长,能否先介绍一下我省近几年资助贫困生的情况?
蒋笃运: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资助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认真落实经费,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渠道,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实施,为贫困孩子提供了有效资助。总结起来,这些成绩的取得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副省长王菊梅多次深入高校调查研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更多地关心、关注、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认真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是保证财政供给,扎实推进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我省高校中70%以上的学生、中职90%以上的学生来自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生比例较大。多年来,我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高校奖学金和政府助学金,保证了财政资助资金的足额拨付。同时,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不断增加对困难学生的专项补贴。从1988年起,我省出台了多项高校特困生生活补贴措施,每生每月平均40元,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高校特困生生活费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从2002年起,又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生比例从5%提高到7%,并保证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等。
三是探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完善高校“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体系。设立“特困生最低生活保障线”,开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保证了特困生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资助。截至2006年年底,全省累计通过“绿色通道”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达10万余人,减、免、缓缴学费近3亿元,发放各种奖助学金7亿元,受奖助的人数超过63万人次。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密切合作,按照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1.1亿元,资助困难学生23.6万人次,贷款发放量居全国首位,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受到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的充分肯定。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2003年以来,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普通高校困难学生捐助的资金近3亿元。尤其是2004~2006年,省总工会与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金秋助学工程”,募集资金1.5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8万人。
今年资助金额超9亿
记者: 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何重大意义?
蒋笃运: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贫困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与家庭贫困学生的基本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建立健全资助体系,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今年5月,国务院先后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布置这项工作。我省十分重视,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并于8月2日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我省的《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从今日开始下发。
记者: 与过去的资助办法相比,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有何特点?
蒋笃运: 新的资助政策具有以下明显的三个特点:
第一,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新制度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帮助贫困孩子就学,而且鼓励、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第二,经费分担更加合理。新的资助政策采取了中央与省、市、县(市、区)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根据测算,今年秋季学期全省共需资助资金9.07亿元,除中央拨款外,我省地方各级财政需要负担3.6亿元。
第三,政策导向作用明显。通过加大对中职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充分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和师范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全省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
20%大学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记者: 都有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到这些新政策?
蒋笃运: 概括起来,新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省、省辖市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按3∶7分担。
第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和中职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由原来的占在校生总数的约2%扩大到现在的20%,平均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2~3档,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中职学校的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由原来的5%扩大到90%,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第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合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持续、健康开展。对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四,健全、完善助学筹资渠道。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进一步开通“绿色通道”,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各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奖、贷、助、补、减”的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不使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报到入学。学校继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今后五年学费不涨价
记者: 新政策对于贫困生是一个利好消息,怎样抓落实呢?
蒋笃运: 我省将从四个方面抓落实: 一、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政府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其中,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省财政将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并督促各地落实应当负担的资金。三、实行严格的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四、加大宣传力度,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