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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2008-05-01来源: 鹤壁市教育局点击量:120【字体: 】【打印】【关闭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鹤教文〔2008〕80号 

各县区教育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丰富职业学校德育实践活动,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文明风采,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三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2008〕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作品征集范围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在校教师、学生。

二、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4类8项比赛:

1.设计类比赛(1项)

    项目:“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2.征文类比赛(3项)

    项目:“从中职生资助政策想到的” 征文比赛;“我身边的诚信” 征文比赛;“创业之星”征文比赛。

3.论文征集比赛(6项)

    项目:职业教育办学、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生产实习,招生就业等方面不断涌现出的新思维、新观念、新理论征集比赛。

4. 摄影类比赛(2项)

    项目:“职业生活”摄影比赛; “生活中的美” 摄影比赛。

5.FLASH动漫类比赛(2项)

    项目:“荣与辱” 动漫比赛;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动漫比赛。

三、参赛形式

    县区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市直以市属职业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

四、组织领导

1.主办单位:鹤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2.各县区教育局至少推荐教师4类8项24份作品;市属各职业学校、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推荐师生各4类8项18份以上作品参赛。

3.各县区教育局、市属职业学校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积极组织竞赛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向组委会推荐。市教育局将推荐获奖作品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同时在《淇滨晚报》上选登。

五、竞赛有关要求

1.参赛人资格

    参赛人资格和参赛作品,县区由教育局审查;市属职业学校、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由本校审查。

2.征集作品时间

    职业院校教职工撰写的论文一式5份,其它各项作品一式2份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经专家评委选出优秀作品报河南省教育厅参赛。

3.竞赛奖项

    每项作品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质量和数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县区、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学生作品获奖指导教师另发证书(教师指导多位学生获奖只颁发最高奖项),每项作品限1名指导教师。

六、其他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作品处理权归竞赛组委会。推荐省级作品,申报办法按河南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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