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教函〔2008〕54号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
通 知
各县(区、场)教(体)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根据《关于公布周口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周教函[2008]33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5月12日开始,各中等职业学校于10日前,根据《周口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做好自评工作,写好自评报告;并做好与该方案有关的准备工作,譬如:办学批文及《办学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工资表》、《教案》、学生作业、就业安置证明、总课程表等等相关手续。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评估对象:全市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估内容:《周口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所列内容。
三、评估办法:
(一)共分三个评估小组,其中一个对市直和川汇区学校进行评估,另两个对县(场)学校进行评估。以看为主。
(二)逢校必进,未接受评估按不合格计;该出示而未出示相关手续者,相关项不得分;不当场反馈评估结果。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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