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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08-05-21 10:05:50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点击量:567【字体: 】【打印】【关闭

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招生任务有较大幅度增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原则

    (一)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市区各学校可以面向省内外招生,在保证市区初中毕业生顺利入学的前提下,要加大面向农村招生的力度。

    (二)招生办法: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实行1—1.5年学制,原则上单独编班,可免修文化基础课,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可以多次招生。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各学校可以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生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市区各学校于5月27日至30日到郑州市第五中学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所属职业学校报名时间及报名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同全市中招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由所在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市区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职业学校报名点报名;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登记注册。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填写《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吋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

    3、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由市中招办统一编排考场。

    4、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填报志愿: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

    2、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新生录取:

    1、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先录市区生、后录区外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了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3、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4、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5、各学校须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注册新生学籍。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稳中求变,及时进行专业更新,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

    (二)鼓励以多种方式走合作办学的路子。我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上靠下带”---上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合作、下可以参与西部大开发;各学校应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乡合作办学的通知精神,城市学校主动和周边县(市)的学校结对子,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创新与改革。

    (三)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费,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市区及县(市)、区各学校招生工作须严格遵守市中招办有关政策规定,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要按制度办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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